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挪用村集体财产60余万元,近日,由赣榆区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被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6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葛某某、刘某、徐某某、张某某等人上交给村里的承包费、水费、购买宅基地款、赞助费共计45万余元私自占为己有。2008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从村民葛某某的种粮补贴小本中取出,本应抵顶320亩小站湖土地承包费的14余万元挪作他用。
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挪用村集体财产60余万元,近日,由赣榆区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被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6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葛某某、刘某、徐某某、张某某等人上交给村里的承包费、水费、购买宅基地款、赞助费共计45万余元私自占为己有。2008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从村民葛某某的种粮补贴小本中取出,本应抵顶320亩小站湖土地承包费的14余万元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