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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一村支书涉嫌侵占、挪用集体财产60万被依法批捕
2018-02-07 09:11:00  来源:赣榆检察

   利用职务便利,占有、挪用村集体财产60余万元,近日,由赣榆区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被赣榆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6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葛某某、刘某、徐某某、张某某等人上交给村里的承包费、水费、购买宅基地款、赞助费共计45万余元私自占为己有。2008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从村民葛某某的种粮补贴小本中取出,本应抵顶320亩小站湖土地承包费的14余万元挪作他用。 

犯罪嫌疑人卢某身为百姓的父母官,不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竟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村集体财产,损害村集体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