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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驾照走捷径,找人代考终判刑
2018-05-15 09:12:00  来源:赣榆检察

  驾驶是现代人工作生活的一项必备技能,但随着驾照考试要求的不断提高,想获得驾照确实需要下一番工夫。这不,有人想走“捷径”,却没想到“捷径”最终通向了犯罪。 

  2017年2月10日,被告人韩某安排被告人孙某替被告人张某参加机动车C1科目一理论考试。被告人韩某系赣榆区沙河某驾校的教练,被告人张某是其手下的学员,张某文化程度不高,多次参加科目一考试均不通过,就找到教练员韩某希望找人代考,并承诺考过后给代考人1000元“辛苦费”。教练员韩某即联系之前考完试的学员被告人孙某,孙某思考过后答应了代考。 

  2017年2月16日,在青口镇香港路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理论考试考场上,被告人孙某被监考民警现场查获。事后,被告人韩某、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被告人韩某、张某、孙某均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普法 

  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及为代替他人考试提供帮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看来,考取驾照不能妄图走“捷径”,还是得通过自身努力,提高驾驶理论和驾驶技能水平,通过各科目考试的检验,做到对他人、对自己负责。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