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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陈业山、吉家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量刑建议书
2019-09-05 10:35: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赣检诉量建〔2019〕198号

  被告人陈业山、吉家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业山、吉家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陈业山、吉家玉是坦白。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业山、吉家玉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致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新闻

2019年5月27日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