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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海宁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获判
2020-12-30 18:45: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海宁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宣判。赣榆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海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