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首例!3000吨蓝碳代偿修复
2023-04-07 17:39: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该如何“偿还”?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综合运用增殖放流

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让侵权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4月4日上午,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连云港市检察院、赣榆区检察院共同举办了“共建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暨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来自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的碳汇专家,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赣榆区海头镇政府的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上,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任进强与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共同为“‘怀仁至善’碳汇司法修复基地”揭牌,该基地是江苏省首个以“双碳”目标为指引,集蓝色碳汇、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教育为一体的蓝色碳汇功能示范区,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当事人以生态代偿方式进行减碳固碳提供了生态损害赔偿实体项目,拓展了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新路径、新实践。该基地的设立源于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2019年5月至7月间,祁某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国家禁用渔具在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56万余斤,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2020年4月15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灌南县法院依法判决祁某某等人连带承担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241万余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生态修复远未结束,为有效恢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系统,赣榆区检察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积极探索海洋蓝色碳汇生态代偿修复。2022年6月,该院举办“祁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公益案”增殖放流活动,利用损害赔偿金110万元购买鱼苗200万尾向国家级海洋牧场放流。此次,赣榆区检察院将执行到位的赔偿金余款50万元用于小口村槐树林海洋碳汇生态修复。赣榆区检察院委托南京林业大学对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槐树林(省级沿海防护林)进行碳汇评估。

  “此次生态代偿修复补植200株刺槐、5000平方米草坪,预计三十年时间累计产生3000余吨固碳,将有效修复海州湾湿地蓝碳生态系统。”南京林业大学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葛之葳表示。

  在随后举行的海洋生态检察保护座谈会上,连云港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共建单位代表签署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肖楠介绍了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保护海洋生态的司法理念、创新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就构建“生态司法+蓝碳修复”常态化机制,先行先试在海洋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引入碳汇生态代偿的修复方式、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蓝碳功能示范区进行了交流。

  “这次活动很有意义,我们将持续推动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形成行检合力,共同为建设连云港渔港经济区做好服务。”座谈会上,与会的三家行政机关就加强和检察机关合作,共同实施、引导将公益诉讼赔偿金通过碳汇代偿的方式实现生态修复,达成共识。

  “连云港海洋资源禀赋优越,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富矿’。连云港检察机关将聚焦‘双碳’目标,建立完善‘检察+碳汇’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检察+行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检察+院校’碳汇研究支持机制,以碳汇司法修复基地为蓝本,合力推进海洋生态产业化、海洋产业生态化,打造集蓝色碳汇、生态修复为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连云港样板’。”任进强表示。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