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从人民群众的身边事抓起,赣榆区检察院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禁塑令”,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担当。
赣榆区检察院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在国家九部门出台《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后,辖区内仍存在餐饮经营主体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情形。
赣榆区院立即启动公益诉前程序,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辖区餐饮行业环保意识,确保辖区内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大量使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并最终全面禁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落细。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区内一百余家奶茶店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相关奶茶店落实不再采购、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为确保“禁塑令”不成为一纸空文,赣榆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多家奶茶店进行了查处,对查获的相关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予以没收。
截至目前,赣榆辖区内一百余家奶茶店全部整改到位,不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可每天减少近万根塑料吸管的使用。赣榆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促进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实现教育整顿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