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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检察调解促言和,妯娌释嫌终言欢
2021-06-25 08:41: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2021年6月15日,在办案检察官和专职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曾经水火不容的妯娌,终于坐在一起,握手言欢,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案件承办人随后当场宣布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范某某的不起诉决定。

  2020年12月13日8时许,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范某某家门口,范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厮打,致使孙某某胸11椎体棘突骨折、胸12椎体骨折。经鉴定,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了解到,范某某和孙某某是妯娌关系,两家相邻,本来两家关系很好,后来因为赡养老人等问题,两家产生矛盾,平日的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后在2020年12月13日因生活琐事又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

  鉴于以上情况,承办人认识到,这起故意伤害案不同于其他的案件,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能让原本关系就较为紧张的双方因为本案进一步恶化。为了修复范某某和孙某某的亲情关系,也为了让被害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恢复,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人和家旺,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人联合本院“建国调解工作室”,经过数次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由范某某向被害人孙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孙某某对范某某表示谅解。终于,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妯娌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两家数年的矛盾也终于圆满化解。

  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赣榆区检察院打造的刑事和解模式,不仅让范某某能够重新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同时也让被害人孙某某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更是修复了濒临破碎的家庭关系。这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赣榆区检察院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写照。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