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的通知》中,赣榆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首批“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开展节能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带头示范作用。
一是强化目标管理。赣榆区检察院成立节能领导小组,按照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要求,研究制定《赣榆区检察院节约型示范单位实施方案》,方案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目标,结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总体要求,立足机关能源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不断优化完善节能举措,节能工作和示范创建有效开展。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
三是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四是实行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行动及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下一步,赣榆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构建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学习先进节能经验,不断提升广大干警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厉行节约新风尚,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中的节能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