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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祸从口出悔不已,多方努力促和解
2021-10-27 17:17: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都是一口唾沫惹的祸,要不是检察官促成和解,我们邻里间的疙瘩会越结越大。”近日,赣榆区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有效化解邻里间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秦某某感谢检察机关的尽心调解。

  2021年5月10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正站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黑林镇某院子内,因路过门口的徐某某向其吐了一口唾沫而感觉被辱,遂与徐某某发生口角,厮打中徐某某抓住秦某某的头发不放,秦某某情急之下将徐某某右小腿咬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系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审查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希望通过赔偿损害以达刑事和解的意思表示,遂将案件移送至建国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后,联系并询问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调解。但徐某某因右小腿被秦某某咬伤继发感染溃疡,住院治疗花费2万多,对秦某某心生怨念,一开始并不愿意调解。调解员耐心劝说,从家长里短到释法说理,被害人由一开始态度强硬到慢慢松动,最后表示愿意调解,但提出较高赔偿额。而秦某某以丈夫去世、两个年幼的儿子需其抚养,家庭比较困难为由,表示不能支付高额赔偿。双方因赔偿难以达成一致使调解陷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和调解员决定带案下访,邀请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参与调解,做细做通双方思想工作。考虑双方当事人住在同一个村,调解员建议秦某某和家人到被害人家里赔礼道歉,逐步化解被害人的心结。最终,徐某某对赔偿要求作出让步,秦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当面向徐某某赔礼道歉,并当场赔偿徐某某各项损失。徐某某对秦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10月26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秦某某作不起诉决定。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