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赣榆区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闫某某酒后驾驶轻型货车沿赣榆区海青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海头大桥,与在桥边同向步行的尹某某发生碰撞,致使尹某某跌落桥下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闫某某驾车逃逸,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积极赔偿意愿,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遂将该案移送院建国调解室办理。调解员经进一步沟通了解,尹某某的亲属无法接受亲人骤然离世的变故,情绪很激动,对闫某某颇有意见,要求闫某某赔偿及补偿160万元。所要赔偿虽然超过了闫某某的赔偿能力,但心感愧疚的闫某某依然多次找到调解员表示愿力所能及地赔偿被害人亲属,以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调解员再次与被害人亲属耐心沟通,希望能结合闫某某过失犯罪、真诚悔罪、积极认罪认罚的态度和实际赔偿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赔偿要求。
经过多次调解,被害人亲属最终做出让步,同意闫某某赔偿及补偿140万元,对闫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12月3日,为表达对检察机关精心调解的感谢,闫某某向检察官和调解员赠送一面写有“心系群众办实事 司法调解解难忧”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