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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 | 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刑事和解按下快进键
2024-06-27 17:58: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坚持“多想一点、多走一步”能动司法理念,在推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刑事和解司法实践,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规范化司法,夯实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基础。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当前办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的意见》《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明确轻伤害案件应以刑事和解作为主要的结案方式,4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坚持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建立赔偿保障金制度,对轻伤害案件统一司法尺度,列出10条可以和解但不影响处罚的情形,统一赔偿标准、办案口径、处罚标准,规定赔偿金额除犯罪嫌疑人自愿支付外,以被害人法定损失3倍为上限。并创设赔偿保证金制度,对自愿认罪认罚,但暂时无法达成和解的,可以根据案情由犯罪嫌疑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这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变相讹诈、以赔代刑等情况发生。

  专业化团队,打造刑事和解赣榆特色。赣榆区检察院在刑事和解室基础上成立轻罪治理中心,成立轻伤害专业化办案组,以“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金牌调解员+社会力量”模式进行团队架构,专门负责办理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的案件。按照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规定,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轻罪治理研究小组,由入额院领导和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将之嵌入轻伤害专业化办案团队,打造轻伤害办案团队升级版,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绝大多数”的团队优势,实现团队效能最大化。案件化办理,保障矛盾纠纷循法化解。赣榆区检察院刑事和解采取“闭环式运作+案件化办理”,坚持“一案一调,一案一卷”原则,制定轻伤害案件不同诉讼环节衔接流程以及检察环节办案与和解同步流程,制作从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到归档的闭环流程图,规范刑事和解工作。调解工作实行规范化运行、流程化监控、案件化办理,推行标准上墙,让双方当事人看得明白、调得放心,确保刑事和解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每一起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都由调解员在刑事和解后按照和解程序及时整理归档。案件材料包括:刑事和解申请书、委托调解函、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民事赔偿证明材料、刑事和解案件移送审批表、刑事和解受理登记表、刑事和解告知书、刑事和解调查笔录、刑事和解记录、刑事和解协议书、送达回证、刑事和解回访记录、青年干警参与调解心得体会等。

  多元化调解,提升刑事和解质效。赣榆区检察院在开展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过程中,注重多元聚力高效解纷,逐步形成“党委领导、司法协作、专业办案、专职调解、多元说理、事了人和”的工作机制。赣榆区检察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聚合社会力量,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心理学专家、地方乡贤、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网格员等社会各界人员中挑选经验丰富的人员,建立刑事和解第三方人才库,形成融合法理、公德、亲情的社会大调解格局,有力地促进了刑事和解工作良性发展。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或者由检察机关建议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增强刑事和解的公信力,促进矛盾多元化解。

  2016年以来,赣榆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轻微刑事调解案件312件,成功调解308件,提存赔偿保证金4150万元,调解成功率达98.7%,调解协议履行率100%,调解回访率100%。刑事和解室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江苏省金牌调解工作室”称号,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获评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特别优秀案例,王某故意伤害案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