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区检察院在建国调解工作室和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协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这是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第45件轻微刑事犯罪刑事和解案件。
为实现“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赣榆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遵循原则、适用范围、适用阶段、权利保障、调解邀请等事项,将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广泛群众基础的15个乡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检调对接”调解员库。检察官在开展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移送“建国调解工作室”,由工作室根据案件发属地、案件类型、调解难度等原因,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在人民调解员库中抽取案件所在地或者更为适宜调解的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专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提升矛盾化解成功率。如在办理上述交通肇事刑事和解案件中,案件发生地、被害人均为赣榆区海头镇,承办检察官将案件移送“建国调解工作室”后,工作室邀请海头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发挥海头镇调解人员走访便利、了解精准、调解有效的作用,大大提高了案件调解成功率。
下一步,赣榆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托“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将刑事和解制度贯穿轻罪治理全过程,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中,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