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形
应当 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
l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l 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l 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l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可以 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情形
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l 预备犯或者中止犯
l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
l 过失犯罪的
l 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
l 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l 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l 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l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l 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l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l 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
l 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