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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金东区:赔偿难题化解 果农握手言和
2024-03-28 10:47:00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拿到了赔偿款,我心里这个结也就解开了。”近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因购买劣质草莓苗致经济受损的果农刘某与王某签署和解协议,拿到了赔偿款。

  刘某是金东区塘雅镇的村民。2018年9月,他向果农王某购买了一批草莓苗,但这批草莓苗种下后,既不开花也不结果。刘某发现,在王某处购买草莓苗的方某甲、方某乙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2018年11月下旬,3人向当地农业部门投诉。

  专业技术人员经现场勘查,确认这批草莓苗存在先天不足问题,并且排除了病虫危害、管理不善等因素。2019年1月,刘某等3人向金东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刘某等3人的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

  然而几年过去了,赔偿一直没能执行到位。今年春节过后,刘某等3人来到金东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收到监督申请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就案件情况开展调查。经核实,法院当时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但被查封房产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宜处置,导致强制执行存在障碍。因王某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11月,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办案检察官多次联系王某,他仍不愿支付赔偿款。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家中一直不富裕,本想零散培育草莓苗用以贩卖,没想到又惹上了官司,且王某在去年查出身患疾病,履行能力十分有限。

  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今年3月12日,在金东区社会治理中心,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接待了来访的刘某等人。在详细了解情况后,钟瑞友从涉及民事执行程序、标的金额差距、后续介入监督等问题逐一释法说理。

  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检察官又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联合执行法官、农业农村局干部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王某在亲友帮助下将赔偿款交到了刘某手中。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