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进货凭证、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定期检测已成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的必备流程。”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农贸市场整改行动开展“回头看”时,某农贸市场管理方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4月,垫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某农贸市场办案时,发现市场管理方存在失职情况。在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前,市场管理方仅仅口头提醒销售者留存货源信息,并不实际查验进货凭证等证件,也未开展相关检测。
“2023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采购时应索取记录产品信息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场管理方则须进一步查验这些凭证,待查验合格后,销售者才能入场。”检察官介绍,双方还要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对于无法提供凭证的自产农产品,管理方要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
随后,垫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对辖区农贸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发现有两家农贸市场未落实查验进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要求,且存在未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未开展检测等问题。今年4月,垫江县检察院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随后,该院与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办举行磋商会,达成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街道办协作,联合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的一致意见。
今年5月,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与相关街道办督促两家涉案农贸市场管理方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指导其掌握查验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具体流程。鉴于目前市场管理方还没有开展检测的条件,行政部门帮助联系了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检测服务。如今,食用农产品都有了“身份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