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工作职责包括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体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侦查监督职责业务范围包括:
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2、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
3、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4、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诉职责业务范围包括:
1、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2、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
3、出席公诉案件第一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4、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对案件实行个案预防及帮教;
6、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