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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检察院关于专项资金监管领域 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2017-10-30 16:57:00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和监督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我院对2010年以来查办的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进行调研分析,深入剖析专项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行政部门依法有效监管,更加充分地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一、专项资金概述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它在加强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行为、优化地方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引导地方财政资金投向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事业方面,具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无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经济建设投入,尤其对民生领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不断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以引导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上级财政每年下达到我区的专项资金种类繁多,数额也逐年增加,其中数额大的有上亿元(如渔船燃油补贴1.5亿元、粮食直补9000多万元),数额小的数十万元,涵盖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生态资源、社会保障、物资储备、教科文卫等几乎所有的领域,涉及到经信局、商务局、扶贫办、卫计委、农委、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农开局、粮食局、民政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主管部门,包括项目资金、奖励补助、专项经费、贴息、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 

    上述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财政性,预算安排切块或专门收入来源;二是专项性,用于特定事项,明确受益对象;三是政策性,需要政策导向、单独核算、专户存储、立项审批、验收。基于以上特点,各类专项资金都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相关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专项资金数额大、种类多、监管部门分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资金监管过程中极易滋生腐败,相关监管人员轻则违规违纪,重则违法犯罪。 

    二、我区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分析 

    2010年至2017年上半年,我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8203人,其中专项资金监管领域案件2640人,约占立案总数的五分之一。通过对所办案件进行分析,我区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涉嫌罪名集中,贪渎犯罪交织。我院查办的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罪名集中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四类犯罪,其中有34人涉嫌单一罪名(滥用职权罪24人、贪污罪9人、玩忽职守罪1人),6人涉嫌两个以上罪名。除1人系玩忽职守犯罪,其余涉案人员主观上均为故意犯罪,在资金监管过程中有违规履行公务或以权谋私等情形。 

2、涉案人员多样化,窝串案比重高。40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及经贸局、商务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区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人员20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5人),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0人,协助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村干部5人,有关企业负责人3人、个体工商户2人。窝串案比重高,涉嫌共同犯罪的有29人(其中4人共同犯罪三起、3人共同犯罪三起、2人共同犯罪四起),占总人数比例达72.5% 

3、发案环节多,专项资金领域广。上述职务犯罪发生在专项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包括前期项目申报和材料上报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虚假申报;中期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时,对未实际投资建设的项目违规验收通过;后期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时,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违规使用、占为己有等违法犯罪情形。该类犯罪涉及的专项资金,既有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经济和新网工程等专项资金,又有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渔船燃油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农村改厕补助等专项资金,还有维护国家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粮食补贴、扶贫专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业保险等补助资金,涵盖经济和社会的多个领域。 

4、犯罪数额大,危害后果严重。由于专项资金数额大、种类多、涉及人民切身利益,该类犯罪较其他职务犯罪具有更严重的危害后果:一是造成专项资金流失,所办案件共造成专项资金损失1700余万元,其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损失2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损失406万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损失320万元;二是腐败现象严重,上述涉案人员在监管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涉案数额190余万元,严重破坏国家机关廉洁制度;三是社会影响恶劣,专项资金关系到重大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的发生导致国家产业发展和惠民政策无法落到实处,极大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形象。 

    三、我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存在问题 

    我区有关部门及人员在专项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片面追求考核指标和业绩,信念缺失忽视专项资金损失。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引发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根源在于监管人员错误的政绩观和价值观,表现在片面追求考核任务完成和个人业绩实现。有的资金监管人员为了本部门考核指标和个人业绩,挖空心思向上级申报项目和资金,而忽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有的不按规定专款专用,而是虚夸滥报,截留侵吞;甚至不惜慷国家之慨,帮助他人违规虚报套取专项资金。如2017年查办的农村改厕补助资金领域案件中,涉案人员王某某、杨某某为完成上级考核目标,虚报套取改厕补助资金200余万元,并利用该职务便利,贪污公款30余万元,收受他人贿送财物20余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 

2、资金管理工作制度不完善,监管职权分散人员权力集中。随着专项资金数额的增加,资金管理人员的权限空间也得到扩大,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仍不健全。一方面资金监管部门职权分散,很多单位由多个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工作程序不规范,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时有发生。如2016年查办的区供销合作总社系列案件中,该单位只有四个科室,却由两个科室分别负责一项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因在资金监管中以权谋私,虚报材料违规套取专项资金数额巨大,该单位主任、分管领导和科长共5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查处。另一方面资金监管人员权力过分集中,既是项目执行管理者,又是资金使用的运作者,集权钱于一身,监管工作不规范,极易滋生腐败。如2013年查办案件中涉及的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管理使用等环节均由商务局相关部门一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人员违规履职即造成专项资金损失。 

3、重资金分配轻项目管理,敞开式监管导致问题发现难。上级资金管理部门存在重资金分配、轻项目管理的情况,导致专项资金分配与实际需求不符、资金投向重点不突出、项目交叉重复等问题。资金监管部门内部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多数以书面材料或自查的形式进行,有的开展抽查也是走过场,监督措施有名无实。同时,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出于单位业绩和对本地经济利益的考虑,对这种输入型资金,通常都是敞开式监管,仅根据书面材料及项目进度就下拨项目资金,而没有同步开展项目监督,使得违法违纪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止。如2010年查办的渔船燃油补贴领域案件中,上亿元国家渔船燃油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发放到受补贴渔民手中,涉及的省市县三级渔业和财政部门只注重资金分配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管,最终仅由乡镇海洋渔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资金发放条件审核把关,导致虚报冒领资金的情况发生。 

4、资金运转公开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缺位助长暗箱操作。虽然上级政策文件对专项资金工作作出现场公示、标牌展示、社会公开等明确的规定。但在工作落实过程中,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流程和信息依然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充分、不合规的问题,一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只有财政和极少数部门人员了解,需要使用该资金的基层单位和应该享受资金的人民群众对此知之甚少,使部分监管人员得以借此进行暗箱操作、逃避群众和社会监督,内外勾结谋取私利。如2014年查办的农机补贴领域案件中,区镇两级农机部门工作人员不但未向需要购买农机的农民广泛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反而与农机销售企业和农机贩子相互勾结,隐瞒购机补贴情况,以农户名义办理虚假购机手续套取补贴资金数百万元,并将补贴农机转卖到外地牟利。 

    四、我区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策与建议 

   为遏制专项资金领域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健全资金监管和监督机制,开展廉政教育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对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1、建立科学绩效评价机制,资金使用契合我区实际。结合我区实际发展情况,从行业需求和群众利益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各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专项资金申报任务指标,转变以资金申报指标“一刀切”的年终考核奖惩措施,建立以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科学绩效评价机制,引导各项资金用到实处、收到实效。 

2、完善资金监管工作制度,实现权力规范运行。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全流程进行机制调整,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职能和资金条块分割,利益在部门和个人固化的问题。对资金申报、审批和管理职权进行分解,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权力规范化运行流程。在在项目申报环节设置领导前置审批制度,组织实施环节实行招投标制度,资金使用环节要严格落实专款专用制度、印章保管和使用相分离等制度,杜绝非法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现象。 

3、成立资金监督工作组,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部门内部对专项资金监管岗位和人员重点监督,对资金监管人员实行轮岗机制,任用前严格进行组织考察、民主评议等程序,任用后通过部门自查、年度检查、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各部门间加强沟通配合,由财政部门牵头成立以各项目主管部门为主体,纪检监察、审计和公检法等监督单位共同参与的专项资金监督工作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交流、情况反馈、线索移送、犯罪预防合作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改,形成长效监督。通过多部门联动、多渠道采集信息,构建多层次专项资金监督体系。 

4、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营造社会监督良好氛围。规范和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度,采取电视、网络、新媒体、村镇张榜、现场挂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专项资金申报、实施、发放等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建立信息反馈和举报奖励工作机制,依托网上信箱、政务热线、实地走访等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和举报处理情况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面遏制专项资金监管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编辑:庞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