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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适用小额诉程序监督案件情况分析
2018-12-20 12:16: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近年来,我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今年共调研法院小额诉讼审判案件30件,绝大多数存在规范,但是仍存在部分小额诉讼案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程序的情形。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内容,适用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低于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民商事案件。同时民诉法解释、江苏省高院纪要等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案告知、审理、送达也作出相应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以快速便捷地解决大量的民事纠纷,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

  但在司法实践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诸多法律问题,影响小额诉讼程序功能的发挥。首先是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小额诉讼的认知度比较低,对小额诉讼程序了解不多。且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法院印发的小额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不进行仔细阅读,致使当事人对于程序的把控没有做到位。其次因小额诉讼程序对审判程序简化的特殊性,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中容易出现违法情形。如存在告知当事人不及时、办案法官仅依据立案时的程序进行审理,而忽视案件本身的疑难性、复杂性等。

  本院在履行对多起小额诉讼案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仅告知一方当事人适用小额程序、当事人对小额程序不清楚内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当事人提出反诉等情况而法院依旧适用小额程序审理,导致当事人认为适用小额程序损害其合法权益,投诉、再审较多。本院针对小额诉讼程序容易出现的违法情形进行了细致分析,在发出对该类程序正确适用检察建议之时,与法院沟通,建议法院在适用小额程序上,首先按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对于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应尽可能对该程序产生的后果给予释明;其次在适用该程序时,承办案件法官应当对案件事实、争议的内容作出判断,案件是否适合使用该程序,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反诉、鉴定等情况,不符合继续适用条件时,应当及时变更审判程序。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进一步规范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加强法官在审判中依法正确适用,以保障法律规定的正确实施。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