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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赣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
2021-08-23 08:45: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要主动记录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

  今年以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相关要求,把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有关规定,领导带头填报记录,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推动填报工作不断地规范,逐步形成常态化。通过制作“三个规定”微视频、定制手机彩铃等方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社会宣传,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2021年1--6月,全院检察人员共记录报告34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3件,业务部门干警填报18件,综合部门干警填报3件。

  当前,正值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填报力度,确保填报质量,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持续推进严格司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深厚氛围。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