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赣榆区检察院又传捷报,继11月26日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大满贯”之后,我院探索建立省际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新模式,努力打造苏鲁边界安全、绿色、生态走廊的机制做法,被连云港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评为“连云港市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
2017年12月以来,我院以“共创平安、共护生态、共促发展、共赢未来”为目标,牵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临沂市莒南县及临沭县检察院会签苏鲁边界检务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省际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新模式,努力打造苏鲁边界安全、绿色、生态走廊。两年来合作办理跨区域案件16件,经验做法获苏鲁两地检察机关、地方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5次。工作中形成的“三个三”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采访报道。
一、建立“三项机制”,构建检务合作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跨区域检务合作大会,邀请跨省边界沿县区的法院、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等单位参加,共析治安、生态形势,规划联合行动方案。二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聚集司法办案,建立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在全面打击跨区域流窜犯罪、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公益诉讼等方面深化互助合作,实现“四大检察”携手发展。三是建立队伍素能提升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大练兵活动,开展公诉辩论赛、公益诉讼研讨会、检察文化交流会等活动30余场次,参与干警130余人,有力促进干警互动交流和整体素能提升。
二、突出“三项重点”,明确检务合作共赢方向。一是共建和谐稳定平安区。4家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苏鲁边界检察合作的工作意见》,对跨边界黑恶犯罪打击范围、协作方式等明确规定。办理省公安厅督办的、首例跨苏鲁两省的梁某某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获法院终审判决。4家检察院结合办案撰写《2014-2018苏鲁跨区域刑事司法治理白皮书》,为苏鲁边界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二是共筑食品药品安全线。4家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互通信息、互移线索,重点监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等案件,共同维护苏鲁边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共护清新洁净绿化带。针对苏鲁边界环境资源保护涉及面广且管辖权交织, 4家检察院共同邀请边界的相关乡镇、职能单位参与,共商海陆空立体化保护举措,开展促进公益保护联动行动。成功办理一起两地管辖权交织的非法盗取海砂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办理李某等人涉案金额700余万元的毁田非法采矿案。
三、搭建“三个载体”,提升检务合作工作质效。一是开启苏鲁边界“检察公益行”活动。联合开展“检察公益行”活动,并邀请各自县区的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群参与,通过在边界乡镇开展法律宣传、走访座谈活动、实地走访等方式,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探索建立跨区域“治水”公益诉讼人合伙组,运用科技手段对石梁河水库、塔山水库等饮用水源及上游进行常态化巡察。二是建立苏鲁边界生态监管中心。我院建成全省检察机关首家省际边界生态监管中心,聘请专家绘制全国首张苏鲁边界生态地图,力求用科技手段助力苏鲁边界生态保护。目前,山东边界相关行政部门至该中心监测并确定污染源(点)10余个,立案侦查5起。三是统筹苏鲁边界媒体矩阵宣传。统筹4家院的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力量,线上线下开展合作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与岚山区检察院联合开展边界地区违法用地、取缔违法沙石加工点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被最高检微信、交汇点新闻、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