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波,赣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2011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在刑检部门从事刑事案件办理。从事刑检工作以来,共协助与单独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时,他都会认真审查、卷宗材料,比对相关证据,不放过案件中的疑点。总是尽量做到案结事了,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学习新的理论和知识,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相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同时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撰写案例宣传材料,2017年至今在江苏检察网、正义网以及各类报刊发表相关宣传文章30余篇。2019年办理的跨省监督陈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服刑案件,经再审后依法改判。根据本案所撰写的宣传文章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云南法制报、苍梧晚报刊出,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正义网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推出。据本案所撰写的信息获得省院、市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并入选江苏省检察院2019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件,系该期唯一的审判监督典型案例。被评选为江苏检察2019年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参与办理的刘某等33人电信网络诈骗,依法追捕4人,经开庭审理后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宽严相济,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具体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多次欠薪、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却因经营困难,认罪悔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宽处理。一方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双赢的良好效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参与办理的沈某、吴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根据该案撰写的宣传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刊登后获得广泛好评,被2019年11月8日江苏省检察机关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中采用,同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转发。
雄关漫道,初心不改,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张江波在普通而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始终饱含热情,坚守入检初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切实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