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治远,赣榆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院团支部书记。先后获得区优秀共青团干部2次、区共青团工作先进工作者1次、市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三等奖、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优秀文书制作与答辩奖、全市民事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竞赛三等奖、省行政法学会年会论文三等奖。
一、尽职尽责,精益求精
2014年夏天,刚刚离开大学校园的刘治远,怀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来到了赣榆区检察院。他历经多个部门,从事过多种检察业务,先后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200余件。协助办理了全省首例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该院公益诉讼案件的“零突破”。2018年,在被省院借调参与民行积案清理工作过程中,协助省院成功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2020年两次被借调省院,参与巡察工作,并圆满地完成了巡察任务。
二、引领干警,奉献青春
刘治远作为院团支部书记,一直坚持发挥引领干警的表率作用。他带领支部委员结合院党组制定的青年干警“三成三名”行动计划及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及时制定团支部工作方案,组织青年干警学理论、学经验、学技能,全面推动青年干警整体素质、能力的提升,有力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仅2020年,全院就有9名青年干警分别获评区级以上荣誉。他还组织青年干警成立“清风志愿服务队”,不论是在新冠疫情抗疫志愿服务工作中,还是在城市创文志愿服务工作中,他都冲锋在前,奉献了青春的智慧和力量。2021年4月,刘治远所带领的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团支部被共青团省委表彰为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钻研业务,耕耘理论
刘治远除正常办案工作之外,还经常主动撰写各类信息调研文章。2016年撰写的论文《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主体资格研究》一文曾获得江苏省行政法学会年会论文三等奖。2018年其根据办理汪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工作参与撰写的《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一文入选省院“新时代检察监督的探索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同时该篇文章还被检察系统知名期刊《检察工作》采用。在信息方面,刘治远结合实务撰写的多篇信息被省级以上采用。
四、打造亮点,创新机制
刘治远积极参与单位亮点品牌的打造工作,2018年其参与组织策划了苏鲁边界“检察公益行”系列活动,带领本院青年干警与山东省三家检察机关一起共同走访了省际边界乡镇4处,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2000余份。该活动被评为2019年连云港市十大法治事件。为不断丰富苏鲁边界检务合作框架内容,刘治远与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拟定了《关于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
“我一直认为自己是检察事业中的新人,鸟欲高飞先振翅,司法为民不停步,后面还有万水千山需要经历。”90后刘治远的故事刚刚开篇,他将法律放在心中,将检察人的奋斗当作风向标,他所做的点滴与检察事业相伴相随,他也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新时代青年检察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