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斯,赣榆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从事检察工作12年,作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始终坚守在刑检一线,秉持一颗初心,从检为公、司法为民。先后获得“全市优秀侦查监督能手”、区“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坚守法治信仰,践行检察职能
从事刑检工作以来,马恩斯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时,她都会认真审查、细致比对案件证据,做到适用法律正确,所办案件均得到有罪判决。同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释法说理,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开、公平、公正。马恩斯始终将诉讼监督工作作为刑检工作的核心,坚持诉讼监督与指控犯罪并重,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自身建设,精进检察技能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马恩斯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学习新的理论和知识,系统研究阅读新的刑法知识、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夯实基础,真正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司法,维护法律尊严。不仅在实际办案中注重积累,在实践中也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和分析,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与心得体会,积极撰写各类文章。同时,她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在全市侦监业务比赛中荣获“全市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的称号;撰写的《审查逮捕实证研究》荣获侦查监督论文评比三等奖;出庭公诉的“仲某破坏法律实施案”、“徐某贩卖毒品案”荣获全市十佳考核庭;参加苏鲁联盟辩论赛与队员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成绩。
时刻不忘初心,守护人民安全
马恩斯与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办案组的成员一起办理了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顾某某组织淫秽表演案”并成功追诉2人。作为重罪条线的员额检察官,马恩斯在办案之外,积极带领团队开展法治宣讲、参与社会治理。在疫情期间提前介入涉疫妨害公务案件2件2人,均做刑事立案处理;积极落实最高检下发的“四号检察建议”,及时向住建局送达四号检察建议,双方就行刑衔接、建立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窨井盖等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宣传、建立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达成初步共识后,多次联合开展窨井盖专项检查活动,督促权属单位对问题窨井盖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 “脚下安全”。
在普通却不平凡的检察岗位上,马恩斯同志始终饱含热情,坚守检察初心,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一名合格的新时代检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