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很多群众对“人民监督员”这个职务以及相关的工作不了解,今天赣榆区检察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制度进行专题解读。今天为我们解答的是赣榆区检察院监督办的宋艳同志。
记者:宋科长您好!这项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什么呢?
宋艳:记者同志您好!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力量,更好的保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记者:涉检信访案件指的是哪些案件呢?
宋艳: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记者:人民监督员对哪些情形可以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工作?
宋艳:对本院查办的自侦案件中涉及信访的;接到群众举报或咨询的;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属于“11种情形”的申诉或控告的。
记者: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工作职责是什么呢?
宋艳:对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以事实为依据,依据法律规定、经验常识、公序良俗等对信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息诉解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人民监督员是如何参与工作的呢?
宋艳: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信访接待工作由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民监督员参与接待来访群众,监督并协助本院控申部门处理涉检信访事务。
人民监督员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实行预约接访和集中接访。每周检察长接待日可邀请1-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也可以根据群众预约,由人民监督员独立接访。必要时相关业务部门应派员协助人民监督员做好接访工作。
相关部门对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的案件作出处理意见之日起七日内,统一由控申部门将结果及理由告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及时反馈给参加接访的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定期向辖区内的人民监督员通报本院涉检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控告申诉部门予以配合。
主持人:感谢宋科耐心的解答,通过这个发布会,相信大家对人民监督员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后续我们将继续为大家解读赣榆检察院的相关政策,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