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为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改进工作作风,激发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赣榆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以及区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中层干部及干警交流轮岗工作,制定本办法。
问:交流轮岗情形有哪些?
答:干部交流轮岗具体分为任期型、结构型、培养型、调整型和回避型。
问:对符合哪种情形,进行培养型交流轮岗?
答:(一)对重要事件、重要任务、艰苦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干警,有计划地交流到重要岗位进行压担培养。
(二)对有培养潜力、岗位经历单一的年轻干警,有计划地通过交流轮岗进行多岗位历练培养。
(三)对专业能力突出的干警,有针对性地通过交流轮岗进行综合能力提升培养。
(四)对新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有重点地进行跨部门交流任职。
问:对符合哪种情形,进行调整型交流轮岗?
答:(一)部门内部不团结,影响整体工作、经教育无效的,应根据测评情况,对主要责任者进行调整交流。
(二)对因工作不适应或群众满意度较低、组织考察认为有必要交流的中层干部或干警,进行调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