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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院对校园欺凌案件涉案未成年人开展训诫
2019-05-05 11:06: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4月29日上午,本院检察官与区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共同对涉嫌校园欺凌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

  训诫会上,检察官就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首先由检察官对上述人员进行涉法说理,告知涉罪未成年人其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已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定,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处罚,对相关法规予以解析,以提高被训诫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客观描述了被训诫人员欺凌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身体及心理伤害情况,促使其提高对自身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此外,检察官还就欺凌行为对上述涉罪未成年人自己和对家庭的影响进行一一剖析,以促使未成年人进一步认错悔过。

  会上,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就社会调查发现的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家长溺爱或放纵不管的家庭教育方式提出批评,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建议上述人员主动远离社会不良行为人,多交良友、善友、益友,培养热爱读书、运动的好习惯。

  最后,检察官又就被训诫人自身的闪光点进行了肯定,对其交友不慎、原则性不强、易被外界影响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建议,鼓励他们理性看待案件处理,保持健康乐观的心态继续学业。

  “现在我感觉非常对不起小徐(化名),当时我也不想打她的,看到我身边的人打她,我怕我不打,她们会反过来打我,我才打的,我现在觉得自己特别对不起她,我以后再也不跟小兰(该案主犯,已辍学)她们玩了,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再也不违法犯罪了。”小花触动的说到。

  本次训诫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下一步,本院将进一步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预防帮教举措,积极推行个别化处遇,预防上述人员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实现关爱不放纵、宽容不纵容。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