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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红萍说法 | 什么是未成年人临时照护制度?
2020-12-05 14:27: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父母及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

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什么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

父母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本期《红萍说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之

未成年人临时照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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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速递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生活。

  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与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一旦发现心理、行为异常,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