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事情无小事,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进一步引导中小学生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当好未成年人的法律守护人。
本期《红萍说法》聚焦未成年人骑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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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未成年人的事情无小事,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为进一步引导中小学生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赣榆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当好未成年人的法律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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