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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男子好逸恶劳,为打赏主播实施诈骗
2023-10-13 14:44: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我打赏主播花费太大了,才想着骗点钱花......”小刚为满足自己打赏主播的爱好,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以上船务工预支工资为由,诈骗三名船老大17800元。近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小刚提起公诉。

  2023年2月,小刚通过抖音认识一名船老大小亮,提出自己干活之前需要预支工资,谎称自己买车缺7000元。因考虑到本地上船出海预支工资的传统,小亮开车至小刚家支付给小刚6000块钱。小刚尝到甜头后,故技重施,编造各种谎言,继续以预支工资为由分别诈骗船老大小辉5000元、小朋6800元。

  2023年4月5日,小辉和小朋不约而同和小刚约好第二天早上出海,但到了约定时间小刚一直没有出现,二人到小刚家后才发现被骗。加之,小亮和小刚约定好4月5日出海,小刚一直找理由不去干活,在被小辉和小朋发现后感到害怕,便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小刚追悔莫及,赔偿三名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2023年8月8日,案件移送至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经查,小刚在两年前开始玩直播,沉迷于和平台的主播互动、聊天,并打赏主播。2023年2月28至3月31日,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小亮等三名船老大17800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2023年8月24日,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在网络直播盛行的时代,虚拟世界的满足感是假,现实生活中的脚踏实地、努力打拼才是真。观看网络直播时,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家庭责任适度打赏网红主播,若盲目、过度打赏主播,无力负担后不惜去实施诈骗犯罪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