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作风建设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政法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等“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铁军,结合赣榆检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司法工作作风建设规定如下。
一、严格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6+1+4”整改方案要求
1、严格落实“三个规定”。
2、严禁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3、严禁检察人员违规参股借贷。
4、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5、严禁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6、严禁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7、严禁作风不规范、不担当、不文明、不正气。
8、规范涉案款物管理。
9、规范检察人员出入境管理。
10、规范公开法律文书审查把关。
11、规范聘用人员管理。
二、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12、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禁发表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编造、散布政治谣言,传播小道消息。未经授权不准接受采访或在个人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上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
13、工作认真负责,克服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等问题;杜绝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当“二传手”或甩手掌柜等不作为现象。
14、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购物,访问不健康、不文明网站;不准长时间会客或串访办公室,影响工作秩序。
15、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16、落实请假销假制度,对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17、实行会场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并在规定区域内靠前就坐。
18、维护会场秩序,参会人员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应精神集中,认真听会,不打瞌睡,不私下议论,不玩手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19、院集体活动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由部门领导负责召集,并对重大节日、重要(大)活动本部门干警执行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干警由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三、树立职业形象
20、工作期间应着检察制服,不得穿拖鞋,不得着奇装异服,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裙、露脐装等。
21、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大鬓角,不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梳奇怪发型,不浓妆艳抹。工作期间,不得佩戴与职业身份不相适宜的各类饰品。
22、接待来客应礼貌热情,主动起身相迎、问好、让坐、倒水,客人离开时应起身相送。
23、接打电话要态度和蔼、语调平和。拨打电话要主动自我介绍,讲清通话意图,语气谦和文明;接听电话要及时,问明对方身份,耐心回答询问。
24、对待来访群众应真诚关心,认真倾听诉求,耐心释法说理,依法解决所反映的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之风。
25、对待同志和群众应谦逊和气,不得摆架子,耍特权、逞威风;不得指手画脚、乱发议论、轻率表态。
26、进入机关大门时要主动减速,并在指定位置将车辆停放整齐。
27、在机关见面应互致问候,主动让礼。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8、在食堂用餐,应自觉排队。在食堂、会场、办公室区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安静。
29、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得乱扔烟头、纸屑,保持办公区域整齐洁净和环境统一协调。
四、弘扬节俭传统
30、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加强对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的管理。
31、合理配置、更新办公设备,严格采购、配备、报废手续。
32、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用餐等。
五、保持清廉本色
33、不得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打探案情、请托说情、干预办案;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等。
34、外出调研、参观、考察、研讨、培训、办案及其他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不得接受超标准住宿和宴请;不得变相旅游。
35、严格执行禁酒令和检察人员八个小时外行为禁令,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场所、私人会所活动。
36、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杜绝公车私用,不得开特权车、霸道车。
六、强化组织监督
37、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把作风建设纳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抓作风建设与抓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38、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作风,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切实做到遵守规定无例外,执行纪律无特权。
39、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督察通报制度,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政治部、检务督察协同配合,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作为评优晋级、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