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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检察院刘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8-12-24 08:42: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12月21日,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自福(原连云港市赣榆区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正科级)、王均胜涉嫌贪污罪一案,在赣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赣榆区院检察长刘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现场还邀请了10余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

  本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赣榆区监察委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因案情重大复杂,取证工作面广量大,为依法精准、高效办好该起案件,发挥首案的标杆、示范作用,赣榆区监察委商请赣榆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共同解决该案的证据补充、完善、固定及法律适用问题。赣榆区检察院接受商请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选派两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员额检察官及两名检察官助理承担提前介入工作。

  开庭前,为保证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刘波检察长制作了详细的讯问提纲、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完善庭审预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掷地有声地宣读了起诉书,运用多媒体工具进行示证,围绕案件核心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直指被告人犯罪事实。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刘波检察长在庭审中,不仅在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还从道德和社会责任层面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目无法纪、自律意识淡薄对国家机关工作秩序造成的严重损害,整个庭审过程发人深省,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