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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章荣娣、姚明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09-10 17:03: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赣检民行民公告〔2020〕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章荣娣、姚明、徐平、姚燕子、王继军、姚惯收、姚义来、姚冬兵、姚海生非法狩猎野鸭、王学春、吴国栋非法收购野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路11号

  联系电话:051868035733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1日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