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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我想有个家 | 家庭“零”暴力,让家充满爱
2020-05-14 08:55: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月月不仅仅是你们的孩子,她还是国家的孩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能力公诉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我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微电影《她的房子》改编自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件,讲述该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的一起虐待儿童案件。

  

  月月,女,一名小学生,系被告人林大岳的亲生女儿,月月生母在其七个月时离家出走,月月一直跟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17年,林大岳与赵慧兰同居,将月月接回去生活。从此,月月的世界开始变得乌云密布、电闪雷鸣……

  

  

  

  月月的父亲林大岳少年时常受父亲殴打,家庭教育理念出现很大偏差,“棍棒底下出孝子”“打孩子是我自己的事情”,在这样的错误理念引导下,两年,来二人长期对月月采取棍棒体罚、掐拧、开水烫等方式进行虐待,严重影响了月月的正常生活和学习。2019年11月,月月因考试成绩不及格再次遭受林大岳持木棍殴打左腿40余下,致其左小腿局部严重溃烂。

  

  

  接到线索反映后,赣榆区检察未检干警提前介入该案。

  一、引导侦查、立案监督

  立即与月月所在辖区派出所联系,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出警,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取证。引导公安从村民、学校老师、同学等外围取证,固定相关证据。12月13日,赣榆区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林大岳夫妇涉嫌虐待罪进行立案监督。

  

  

  

  

  二、及时救治、帮助未成年

  会同公安、妇联部门于12月11日将月月送到赣榆区人民医院进行医治,避免伤情继续恶化;13日,向区妇联移送初查谈话材料,并建议区妇联向区法院申请对月月的人身保护令,并获得批准;

  

  

  三、亲职教育及训诫

  联系社区、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座谈商讨如何帮助被害人脱离困境及后续救助,通过强制亲职教育、训诫等方式,对林大岳夫妇进行教育感化,不定期监督回访林氏夫妇监护履职情况;

  

  

  四、心理疏导,抚慰创伤

  多次联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月月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其心理创伤,让其重树生活信心。同时,跟踪回访月月身体恢复及生活状况;

  

  五、出庭支持公诉

  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林大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赵慧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每个公民都有关爱未成年人的义务。我们国家也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涉嫌犯罪,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爱才叫家,愿天底下所有的孩子都能在一个温暖、舒适的家庭中健康成长。远离家庭暴力,让家回归爱……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