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记者、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感谢您参加此次赣榆区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的主题是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汇报,由我院分管民行科的领导车莲珠副检察长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各位踊跃提问。
记者:车检您好!能否介绍一下近两年来赣榆区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车莲珠:2015年以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各项工作部署,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格局,着力破解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瓶颈,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打造民行检察特色亮点,民行检察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
201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0件;提请抗诉2件并被采纳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被采纳1件;办理二审交办案件19件,建议提抗2件,采纳2件;采纳率及再审改判率100%。针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针对执行过程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8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督促起诉)并发出检察建议28件,采纳28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1.1万元。我院首开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案记录,截至目前,共办理虚假诉讼案3件,最高涉案标的达1300余万,是目前全市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中涉案标的最大案件。
记者:在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过程中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呢?
车莲珠:我院民行部门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院党组、检委会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指导。我院召开检委会集体学习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提起公益诉讼实施办法等业务规范,专门召开党组会听取民行检察工作汇报,并安排民行业务骨干在检委会解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分管领导带领民行部门干警赴外省、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学习民行检察工作经验并召开座谈会,对如何借鉴经验展开大讨论。
记者:案源不足、受案渠道不畅,一直是制约民行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赣榆区民行科室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的呢?
车莲珠:针对这一困境,我们的做法是加强联系和宣传,多渠道拓展案源。我院民行科“不等不靠不要”,将案源拓展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前提和基础。一是搭建检律互动平台,先后创建“赣榆民行”QQ群、“赣榆民行”微信群,让辖区内律师加入群聊,各律所确定信息联络员,从律所信息联络员处收集民行申诉案源;二是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民行联络站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主动发现民行案源;三是利用法律宣传大篷车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民行业务宣传。今年五月,我院民行科走入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向辖区内执业律师介绍了新民诉法修改以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基本职能,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等业务职能。
记者: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是民行的传统业务,可否通过具体的典型的事例来为大家讲述一下赣榆区院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车莲珠:我院民行科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稳步提升再审检察建议、提抗案件采纳率和改变率,灵活采取监督方式,使案件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一是在办理提抗、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在具体案件审查过程中,着重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以及法律文书说理性等方面严格要求、追求高质量、高标准,力争提抗、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得到采纳、改判;二是严格工作标准和责任,有效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法院的交流沟通,跟进案件后续工作。我院提请抗诉的丰某与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连云港市中院裁定发回赣榆区法院予以再审,承办法官对是否损害公共利益产生疑问,我院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阐述公共利益的内涵与外延,讲述本案发生的相关背景,最终得到法院认可。2015年上半年,丰芳与丰广军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再审开庭,我科干警受市院指派作为抗诉机关代表出庭参加诉讼,在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经过充分质证和法庭辩论,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生效调解书,驳回虚假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效地保护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该起虚假诉讼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三是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努力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在办理丰某与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我院民行科发现另一起虚假诉讼线索,立即将线索汇报市院,市院受理该案后,指令我科协助办理此案。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且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作假手段“高明”,给案件的查办工作带来很大阻力。在市院民行处的指挥下,办案人员从当事人李某的“借款”入手,调取了大量关联账户的银行流水凭证,最终发现当事人李某为增加债权数额将200万元通过“存-取-存”方式制造出550万元的银行周转账的秘密。后两级院办案人员以“出借人”秦某、马某等人为突破口,多次赴山东找相关证人谈话,最终查清了李某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该案涉案金额550万元,是连云港市当时查处虚假诉讼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案件信息与办理经验做法被《微信-江苏检察在线》、《江苏法制报》等多家省级媒体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我院民行科查处虚假诉讼4件,涉案标的额最高达1400多万元,在全省基层检察院位居前列。
记者:在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方面的举措有哪些?
车莲珠: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作为民行工作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都是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检察监督工作的新领域。近两年来,我院民行部门受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全被法院采纳。一是坚持全面监督。我院民行科在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发现,法院执行案件大量积压,特别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也存在“执行难”现象。为此,我院民行科在对法院执行活动依法监督的同时,也把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执行监督的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形成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氛围,提高司法公信力。经摸底调查、审查后,先后向4家单位发出4份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检察建议后,4家单位对此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我院的检察建议,并组织专人进行学习、整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了较好的监督成效。二是结合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领域重点监督。借助省院组织开展的执行监督专项活动,2016年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向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1.5倍,区法院均已采纳并做出整改。针对法院存在的执行案款滞留等问题,结合两高开展的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工作,我院民行科监督区法院执行局共清理案件1417件,发放滞留执行款1550余万元,较好地完成该项工作。
2016年我院民行部门就审判人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件,区法院均已采纳,实现我院在审违案件办理的零的突破。本院在办理卞强与陈中杰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执行监督一案过程中,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受理卞强与陈中杰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时,按照受理财产型案件折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不符合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作出整改。
记者:以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为切入点,赣榆检察在着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弱势群的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成果呢?
车莲珠:我院民行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从建立督促履职工作、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逐步完善监督的方式、手段和程序。近年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11件,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1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7件,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7件。2015年共摸排欠缴土地出让金线索25件,向区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4件,在发出检察建议以后,我院民行科派出干警与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开展催缴土地出让金行动2次,走访欠缴土地出让金单位12家,追回欠缴土地出让金2220万元。2016年继续走访辖区内国土资源局,通过排查土地出让卷宗,发现四家欠缴土地出让金单位。我院遂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职责,积极追缴欠缴土地出让金,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局采纳了我院的检察建议,追回了两家单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共计281.1万元,与另外两家单位解除了拍卖关系,并收回了国有建设用地。此外,我院还联合该局开展了一次土地出让金追缴行动。
除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失外,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今年二月份,12名农民工为讨要辛苦的血汗钱,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我院民行部门立即受理,并立案审查。经审查后,我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稳定,我院决定支持起诉,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表示支持我院的决定,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作出判决,替农民工讨公道。我院的这一做法,开辟了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领域。
为更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弱势群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注重加强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于2013年和区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6月份拟定《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提请区人大审议。2016年6月16日,赣榆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实施办法》,并印发给区各有关部门。该《实施办法》的制定与出台将推动赣榆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深入、科学发展,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主持人:感谢车检的全面细致解答,让社会大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们相信伴随着随着公益诉讼改革的推进,民行工作必定会有更大的作为。此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