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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防控“新冠”病毒,检察官在行动!
2020-03-02 18:10: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对维护生态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野生动物体内携带大量病原物,是新冠肺炎等疾病的可能传染源,非法食用容易造成病毒在人类之间传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全面禁止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非常必要。

  本期《检察官说法》为您解读关于非法捕猎、收购、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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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请不要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拒绝野生动物当“盘中餐”和“商品”,坚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拒绝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全面保护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