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过程中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现将本院征集公益诉讼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及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3.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编造、故意传播涉“新冠肺炎”疫情虚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
5.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模范的;
6.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7.教育培训机构违反疫情防控部署,开展线下培训辅导的;
8.其他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点击本院微信公众号右下角“随手拍”,根据提示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检察热线电话:12309,本院固定电话:0518- 86035733
3、来信举报,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路11号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对于有价值的线索,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