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是一名在江苏省昆山市工作的外地务工人员,平时喜欢在快手上看网红直播,2020年春节后因为疫情的原因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在当地旅馆暂住期间,因为对他人实施诈骗,2020年9月10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以马某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月马某在快手平台看某网红直播的时候,发现被害人闫某也在看某网红的直播,就点开这个人的头像,发现里面有很多卖海鲜的段子,当时因为网络赌博输到身无分文的马某,就想到冒充网红骗钱。马某就主动加闫某的微信,并询问他是不是想卖海鲜的。而在这之前马某就已经把微信改成这个网红微信的头像,昵称写成该网红。见到网红主播主动联系自己,闫某就问是否可以帮忙直播卖海鲜产品,马某表示可以考虑,但鉴于双方第一次合作闫某必须预交保证金,大喜过望的闫某随机微信转账15000元给马某作为保证金。在之后短短的1个多月间,马某陆续以提高保证金、刷礼物等名义向闫某又索要了15500元的费用,闫某为了该网红能够尽快帮助其直播带货全部满足了马某的要求。但其不知道的是,自己的这些辛苦钱全部被马某用于网络赌博输光了。后在马某继续索要钱款,却对自己的带货要求一直拖延,闫某感觉事有蹊跷,就通过快手上联系了该网红,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随机报警。2020年3月17日马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但该案中有一名帮助其转账的关键证人缺少询问笔录,在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补充完善后,综合考虑马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赔偿被害人等情节,对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随着自媒体平台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各种各样的“网红”,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粉丝们对网红的喜爱或需求,打起了冒充网红骗钱的注意。一方面要提高自身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不要将个人的真实信息完全呈现的网络,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网络毕竟是虚拟的世界,网络另一端隐藏的人究竟是谁?需要我们提高辨别力,特别是涉及钱款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可能会有,但几率有多大,自己要有数,不要等到被骗后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