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医院、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这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单位
对工作人员有什么要求呢?
本期《红萍说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法之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
点击观看
▼
抖音搜索“赣榆检察”,收获不一样的视频体验
新法速递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