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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鲁检察:公开听证+联合宣告,确保10家民营企业“活下来”“安下心”“发展好”
2020-12-04 09:24: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刚开始,为补公司财务增值税进项缺口,虚开了一部分增值税发票,尝到了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我被刑事拘留期间,我的企业没了主心骨,这段时间我一直开展生产自救,现在检察机关决定对我不起诉,我终于放心了。”企业负责人陈某郑重地从检察官手里接过不起诉决定书,长舒了一口气。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临沂市兰山区10家民营板材企业及其10名企业负责人举行公开听证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9月至2020年5月,上述10家民营企业从江苏某粮油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面粉用于胶合板材,为抵扣应缴税款,通过资金回流方式,在该公司开具多于实际交易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合计人民币2997余万元,税额人民币280余万元。

  2020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江苏某粮油发展有限公司及上述10家民营企业共11个犯罪嫌疑单位和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牵涉民营企业较多,且跨越苏鲁两地,赣榆区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在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工作。

  

  

  

  

  赣榆区检察院依托《苏鲁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涉案企业所在地的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进行“事先不告知”实地调查,调查涉案企业纳税情况和行政处罚记录,了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企业经营现状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经走访得知,该10家山东省板材企业均是实体企业,且在正常运营中,如果企业及负责人被判处刑罚,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1月19日,赣榆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人介绍了每家企业的涉案税额、认罪认罚情况以及10家山东省板材企业共计补缴应纳税款及滞纳金300余万元的情况,就对10家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对不起诉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的意见。

  

  

  结合听证意见和犯罪情节,赣榆区检察院坚持“轻轻重重”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巨大、以虚开发票为主要业务的江苏某粮油发展有限公司和2名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对临沂市兰山区10家民营板材企业及其10名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巩固保护民营企业的实际效果,赣榆区检察院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前往涉案企业所在地临沂市兰山区,与兰山区检察院共同举行不起诉集中宣告和训诫仪式,并向该院移交相关文书,委托当地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的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并反馈,确保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与会的税务局、工商联、地方政府、企业家代表们纷纷点赞检察机关“服务民企有力度又有温度”。

  

  

  

  编辑:董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