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张钦进参与、见证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2020年11月7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古河套村,徐某甲与徐某乙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后徐某甲至徐某乙家门前,持砖头将徐某乙右脚踝砸致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徐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案件因口舌之争引起,徐某甲的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也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该院及时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
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见证下,承办人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徐某甲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徐某乙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徐某甲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人民监督员张钦进表示,在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通过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既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也让被害人获得了赔偿,一举多得。参与见证刑事和解案件的释法说理过程,充分发挥了人们监督员的中立性优势,有助于当事人双方准确理解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