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实施座谈会,赣榆区检察院设分会场。区人大、法院、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文体广旅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赣榆区检察院车莲珠副检察长及相关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立法形式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该决定是江苏首次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规范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权,同时也明确了公益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与管理。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是代表国家调查损害公益的行为并依法提起诉讼的公权力机关,有利于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座谈会共分三部分,一是由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苏州市检察院及徐州市丰县检察院作会议交流发言,二是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同志对决定的落地作动员部署讲话,最后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燕文同志对贯彻落实作要求讲话。决定是着眼于国家法治大局、解决司法领域突出问题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将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座谈会上,刘华检察长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全面动员,学习、宣传决定;二是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横向协调机制;四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建设。
与会的各部门同志认真听取了座谈会的内容,会后纷纷表态要充分认识决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决定的施行为契机,尽职履责,大力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