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赣榆区检察院靶向聚焦群众需求,立足检察职能,广泛开展为民服务项目,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尺”。第五检察部依托检调对接平台,做细做优刑事和解工作,在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中,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2020年12月25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某村王某某家中,因买卖纠纷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并持剪刀将被害人王某某左侧肋部捅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赣榆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本案符合和解的条件,第一时间移送至建国调解室。调解员王建国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双方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存在分歧,遂运用情、理、法多角度多元化释法说理,多次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安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8.6万元,被害人王某某对安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安某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