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吸取教训,不再触碰法律红线,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被训诫人小强说道。
5月12日下午,我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的涉罪未成年人小强(化名)举行不批准逮捕训诫仪式,邀请了人员监督员、公安机关承办人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
承办检察官向参加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小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具备一定的家庭监护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官训诫后,人员监督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依次对小强进行训诫。人民监督员张钦进语重心长地教育小强,希望他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和是非判断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公安机关董警官告诫小强要以此为戒,遵纪守法,真心悔过,认真反思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不捕训诫是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开始,检察机关没有“一训了之”,而是通过让未成年人定期进行思想汇报、打卡学习强国、参加法治教育活动等进行后续跟踪帮教,真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积极的人生目标,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