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赣榆区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贯穿始终的工作理念。近日,赣榆区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群众办实事的契机,运用情理法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14日,王某某等三人在柘汪镇赣榆港高速收费站,因车辆行驶让道问题,与苏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王某某用脚将苏某某肋部踹伤。后经法医鉴定,苏某某左侧两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检察官将该案移送该院建国调解室予以调解。
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导致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没有放弃,及时改变调解方法,邀请双方律师参与调解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结合情、理、法进行多次沟通、教育,逐渐打开心结,成功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诚恳地向苏某某赔礼道歉,并当场支付赔偿金10万元,苏某某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11日,赣榆区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