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是赣榆区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李某某早早就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老李,您好!我是赣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颢,今天我值班接待来访,您有什么事就跟我说说吧,我们一定会依法处理!”刘颢副检察长一边打招呼,一边为李某某递上一杯热水。
李某某称,两年前因为借款纠纷对方将其告到法院,后法院判决要求支付对方借款及逾期利息,其对判决不服,又因为错过了上诉期,自认为上诉了也没有用,后来听说检察院可以对法院进行监督,因此专程到检察院反映,希望检察院能为他讨回公道。
刘颢副检察长听取了李某某反映的情况后,一边对其情绪安抚,一边从案件事实、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其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刘颢副检察长告知李某某,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未向法院申请再审而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如仍对判决不服,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对再审决定不服再来检察院申请监督。
刘颢副检察长以通俗易懂的法言法语向李某某讲法理、讲情理,慢慢解开了李某某心中的疑惑,刚来时的激动情绪也慢慢得以平复,对检察机关处理表示理解,称会认真考虑刘颢副检察长的建议,并连声道谢。
赣榆区检察院将在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时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通过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信访诉求,从而拉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真正做到为民解决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