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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倡议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共同促进公正司法
2021-06-03 17:09: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当前,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面向社会各界提出如下倡议:

  一、不以任何方式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以任何方式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三、不以任何方式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四、不以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五、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六、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八、不以任何形式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以及其他代表自己的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九、不以任何形式宴请案件承办人;

  十、不以任何形式向案件承办人赠送礼品礼物。

  落实“三个规定”、维护司法公正,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赣榆区检察院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