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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赣榆区检察院精心办好民生“小案”,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2021-10-11 08:45: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谢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处好邻里关系,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近日,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一再表示感谢。

  检察官在办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案发原因是前后两家邻居房屋散水问题引发的纠纷,同时据一名证人证言“两家以前关系很好,也就这两年关系不好”,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具有非常大的调解基础和解可能性。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解决案件背后“根子”问题,承办检察官决定带案实地走访一下案发地周边村民以及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罪魁祸首----王某某家屋后的散水坡。通过走访发现,随着这几年农村经济迅速发展,村民收入显著提高,很多村民都盖起了两层楼房,为了村民能有更好的出行条件,村里这几年又重新铺设了村内道路,而不管是新路还是新房,地基都比以前有所增高,张某某家建房时也将地基抬高,已经盖过了王某某家的散水坡,而王某某家尚未翻建房屋,屋后散水也是沿用以前的,致使一遇到雨水天气房屋内就渗水严重。某日大雨过后,王某某家又再次渗水,加上近期生意不好,气愤的王某某便到张某某家去理论,要求张某某采取措施避免雨水渗入自己家。张某某无奈地表示,自己家也是没有办法,目前村里建房都是抬高地基,如果自己家不抬高,雨水也会倒灌到自己家。口角逐渐演变成你推我搡,纠缠中王某某用脚踢中张某某腹部,导致张某某左侧两根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了解到案件背后真实原因后,承办检察官找来村干部、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检察官先是向王某某释理说法,法治社会武力解决不了问题,只会让事态进一步扩大,遇事要冷静处理,不可大打出手,打人造成轻伤害已经触犯法律,对于张某某受伤的损失依法依理应予赔偿。同时也向张某某说道,王某某家中渗水,搁谁家都是闹心事,虽是无心,却造成侵害权益的事实,但多年来两家本身关系很好,子女从小一直都是玩伴,切莫让两家几代人因这样的生活中的小事结怨。张某某对检察官的说理表示心服口服,希望得到相应赔偿后谅解王某某的行为。检察官最后还向村干部建议,针对本村还有一些房屋低洼的村户,希望尽快完善村内道路排水系统,新建房屋注意对前户人家散水进行保护修缮,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引发村民矛盾。经过调解,王某某答应了对张某某的伤情损失进行赔偿,张某某也表示谅解王某某,同时表示,近期就将覆盖在王某某家散水坡上的土挖开,自己出钱修缮散水坡,不能因小小散水坡伤了两家多年的和气。村干部也表示近期就召开村务会议,商讨解决低洼房屋渗水问题及道路排水问题,保障村民生活质量,杜绝此事再次发生。

  最后,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与被害人和解等情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是赣榆区检察院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司法为民的一大工作品牌,是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通过刑事和解,能够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促使嫌疑人真诚悔罪,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