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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赣榆区检察院释法说理 解开十六年信访心结
2021-10-11 08:47: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以前我多次信访,心里确实有不满,但是经过检察官的耐心说理说法,我终于明白了,也打开了心结,以后再也不到处信访了。”9月2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信访人王某某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

  9月29日,74岁的王某某来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其丈夫庄某某于2003年8月被李某某非法行医致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监督,要求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经了解,庄某某此前因患有肺鳞癌,于2003年4月在上海某医院治疗,病情好转后回到家中,后又因身体不适多次到李某某在本村开设的诊所内继续治疗。8月27日晚,李某某到庄某某家中为其注射消炎药水。次日凌晨1时许,庄某某突然呼吸急促、口吐白沫,未来得及抢救即在家中死亡,当天上午被家人将遗体火化。

  后王某某因医疗费问题与李某某发生纠纷,并反映至卫生局。卫生部门经调查后发现,李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于2004年3月对李某某作出了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罚款的处罚决定。王某某得知李某某系非法行医后,于2005年6月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因果关系缺乏证据支撑不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不予立案。王某某心有不服,先后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反映,从此走上了漫长的信访之路。

  接访检察官经审查材料并询问信访人后认为,庄某某死亡后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且死亡当日尸体即被火化,失去了鉴定的条件,现有材料不能证明李某某的非法行医与庄某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李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无不当。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王某某原本激动的心情得以缓解,但仍因不能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而心有不甘。检察官又对其作进一步劝导,虽然不能证明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其非法行医的事实客观存在,卫生主管部门已据此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追究了李某某的行政法律责任。检察官发现王某某有很强的家庭意识,于是通过电话与其女儿进行沟通,得到其女儿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与检察官共同成为王某某心结的“疏通者”。

  在检察官与其女儿多番劝解下,王某某终于想通了,称当时因为不懂法,没有及时报案,导致相关事实无法查清,信访十多年来,是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解开了她16年的心结,放下了她16年的执念,表示以后再也不到处信访了,在家安度晚年,不再让儿女担心。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