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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23丨第五检察部①:做强民行检察 回应群众期待
2023-02-09 17:13: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编者按:“卯”足干劲再出发,“兔”飞猛进正当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动员全体干警担当作为、全面履职,“赣榆检察”公众号开设“展望2023”专栏,各部门负责人畅谈本部门新的一年工作思路与目标举措,进一步凝心聚力、扬帆起航。

第五检察部主任 柏岩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3年赣榆区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将坚持以精准监督为指引,以服务大局为导向,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新要求,为赣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转变理念,全面提升工作定位

  新的一年,民行检察工作将以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和谐稳定、保障民生权利为中心,通过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等措施,实现民行检察工作的“新增长”。结合实际,提出“业务规范、结构改善、创新发展、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发展目标和“依法监督、能动监督、规范监督、精准监督”的发展思路,突出抓好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力求民行职能全面发挥、业务全面加强、检察形象全面提升。

  坚持能动履职,着力破解案源难题

  为彻底解决案源难这一制约民行工作发展的“瓶颈”,民行部门将转变思路,主动出击,拓展案源。切实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主动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和企业,以悬挂展板、提供咨询、散发宣传材料、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任务、职责和规定。依托小专项活动,选取部分领域,深入挖掘案源,扩大案件办理规模,争取通过类案监督的方式,解决相关领域的普遍性问题,提升民行监督质效。

  坚持围绕中心,有效服务发展大局

  新的一年,民行部门将找准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努力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持续深入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精准开展破产领域专项监督活动,避免虚假债权侵犯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保障企业良性运行。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帮助企业化解矛盾,更好开展经营生产,助力优化本地营商环境。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吕成兵

  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实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司法理念,认真学习和践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2023年以新思路、新理念办理行政检察案件。

  准确定位行政检察职能,不断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新时期行政检察的工作格局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非诉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新的增长点,在调阅法院行政诉讼卷宗的基础上,探索其他线索来源渠道,同时多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了解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找到监督重点,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提升办案质效

  目前整体行政检察办案规模小,办案质效不高,群众认知度有待提升。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只有通过司法办案才能彰显检察监督权威。2023年,行政检察将对有重大影响或典型意义的精品案件,加大投入,注重完善细节,争取办成几件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加大宣传,提高行政检察认知度。

  总结行政检察办案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与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对接联系,建立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完善线索交办机制,加强联动、左右配合,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点到面,开阔思路,开展类案监督,同时注重调查研究,总结办案经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刘治远

  2023年,本人将认真贯彻落实民事精准监督工作理念,以生效裁判监督工作为中心,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重点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以“能动履职,司法为民”谱写民事检察工作新篇章。

  一是聚焦工作重点,夯实业务基础

  在生效裁判监督工作方面,以虚假诉讼为突破口,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为目标,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及提请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在审违监督领域,持续开展民事诉讼法在审判过程中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人的深层次监督工作力度。在执行监督领域,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的宣传力度,拓展执行监督案源渠道,以仲裁文书与公证文书执行案件为切入口,审慎稳妥探索推进虚假仲裁、虚假公正问题的监督治理工作。

  二是树立宣传意识,培育典型案例

  在加强民事案件全面监督的同时,注重办好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注重对上述案例进行总结撰写,形成高质量的典型案例,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走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进行职能宣传等方式,扩大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三是做好机制建设,提升综合水平

  注重运用系统观念,进一步完善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参与的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等业务协作机制,通过联合调研、会签文件、座谈交流等方式,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民政部门、法律援助、妇联、残联、街道等基层组织、人社等主管部门、工会等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重点建立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者等弱势民事主体维权的机制。

  编辑: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