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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2023-03-08 11:11:00  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

  为了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规范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拟选任听证员30名。

  一、选任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指引》(指引)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约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志愿者及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中选任产生。

  二、选任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

  六、选任步骤

  (一)选任名额。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拟选任听证员30名。

  (二)发布公告。在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5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组织报名。报名地点:赣榆区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接受本辖区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至3月13日。

  (四)资格审查。各级检察机关要对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听证员候选人,严格选任条件,确保优化听证员结构,总体上要充分体现听证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听证员选任工作应当注重吸收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入库。

  (五)组织考察。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

  (六)拟任公示。拟任听证员人选应向社会公示。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或线下公示栏公示等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应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选任公布。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需提供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正式选聘入库。

  注:自荐报名或组织推荐表于2023年3月13日前书面送至赣榆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二楼202房间。

  联系人:庄建晓

  电话:0518-80276691

 

  2023年3月6日

  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附件1:赣榆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自荐报名表

  附件2:赣榆区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组织推荐表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1 附件2)

  编辑:宋倩